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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旅行社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打工 旅行社负责人获刑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1-02 21:18:14     浏览次数:3119次

一海南旅行社以组织到韩国旅游为名帮助他人到韩国打工,旅行社负责人伍某某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审获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近日,海口市龙华法院对该案宣判。

  2015年1月份,董某找到张某苹,声称可以办理到韩国打工者的旅游签证。于是,张某苹在山东召集到想要去韩国打工的姜某民、姜某、董某军等三人。张某苹在收取姜某民、姜某每人45000元,并与董某军商定费用为人民币37000元后,将该三人身份证信息发给董某,董某将该信息转发给伍某某办理旅游签证。

  伍某某以海南省某旅行社的名义将姜某民、姜某、董某军等三人转至海南某洲国际旅行社2015年1月27日到韩国首尔、济州6日游的旅行团,费用为每人人民币3580元。

  2015年1月25日,张某苹将姜某民、姜某、董某军等三人带到海口市与伍某某汇合。2015年1月27日,张某苹、伍某某送姜某民、姜某、董某军等三人到机场登机,其中董某军因身体不适放弃登机。事后,董某付给伍某某好处费人民币4000元。姜某民、姜某到韩国后脱离旅游团,旅游期限已过二人仍未回国。

2015年2月份,伍某某、张某苹二人商量组织一个20人团,以旅游名义到韩国后再安排脱团打工。经商量,张某苹答应事后给予伍某某每人5000元的好处费。随后,张某苹召集王某娟等16人,分别收取25000至45000元不等的费用。张某苹将王某娟等16人的身份资料传给伍某某,并由伍某某帮该16人报去韩国旅游团。伍某某用假名“陈某文”将该16人报至海南某国际旅行社2015年3月5日韩国首尔济州6日游的旅行团。2015年3月3日,张某苹及王某带王某娟等16人到海口市美兰机场附近住宿。2015年3月5日,伍某某、张某苹及王某送王某娟等15人从海口美兰机场登机去韩国。其中官某燕因签证被拒没有去韩国,张某苹将其所交费用全额返还。王某娟等15人到韩国后几天脱离旅游团,现旅游期限已过,王某娟等15人仍未回国。案发后,张某苹向公安机关退回违法所得10万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伍某某、张某苹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十九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应予惩处。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伍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张某苹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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